经贸类交流参访
申 请 资 格 1.台湾邀请单位:台湾地区全国性、省级或直辖市经济性社团 2.大陆受邀单位:大陆地区全国性、省级或直辖市经济性社团 3.大陆受邀人员:政府首长、主管经济事务官员、企业人士 4.申 请 人 数 :12人以上 5.办 证 时 间 :30工作天 6.停 留 天 数 :14天以内 应 备 文 件 1.台湾邀请单位:A.台湾地区全国、省、直辖市级经济社团证书影本一份 B.社团章程影本一份 C.社团最近一年会务活动记要影本一份 D.负责人当选证书影本一份 E.社团上年度经主管机关备查文件(核备函) F.邀请函影本一份 G.保证书 H.活动理由与计划书 I.预定行程表 J.团体名册 2.大陆受邀单位: A.大陆地区全国、省、直辖市级经济社团(协会、学会等的)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B.社团章程复印件一份 C.社团全体理、监事名单复印件一份 D.社团最近一年会务活动纪要复印件一份 3.大陆受邀人员: A.来台旅行证申请书一份 B.个人服务于社团理、监事聘书复印件一份 C.个人于企业或公职任职证明正本一份 D.个人身分证复印件一份 E.个人二吋半身相片四张 F.个人简历说明一份 参 访 行 程 A.八天参访行程概要 B.十天参访行程概要 注:参访费用依实际访台天数、餐食标准、酒店等级、车辆规格、行程等需求,由专人做最完善的规划及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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