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专业交流
申 请 资 格 1.台湾邀请单位:台湾地区依法设立之寺庙、教会(堂)或宗教团体 2.大陆受邀单位:大陆地区寺庙、教会(堂)或宗教团体 3.大陆受邀人员:负责人、主管、神职人员或学术研究人员 4.申 请 人 数 :12人以上 5.办 证 时 间 :40工作天 6.停 留 天 数 :14天以内
应 备 文 件 台湾邀请单位: 宗教机构- 1.寺庙、教会(堂)立案或登记证明影本一份 宗教社团- 1.立案或登记证明文件影本一份(附最近一年会务活动及经向主管机关备查之核备函) 2.成立章程影本一份 3.最近一年会务活动记要影本一份 4.负责人当选证书影本一份 5.最近一年会务经主管机关备查文件 6.邀请函影本一份 7.保证书 8.活动理由与计划书 9.预定行程表 10.团体名册
大陆受邀人员: 1.来台旅行证申请书一份 2.个人服务于宗教、宗教管理、学术研究之职务证明正本一份 3.个人身分证复印件一份 4.个人二吋半身相片二张 5.个人简历说明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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