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台湾可办理落地签证的国家
适用对象 1.匈牙利(Hungary)、波兰(Poland))、斯洛伐克(Slovak)等三国国民,所持护照效期应有六个月以上。 2.适用免签证暨落地签证来台国家之国民持用紧急或临时护照、且效期六个月以上者。 3.所持护照不足六个月之美籍人士。 应备要件 1.回程机票或次一目的地之机票及有效签证,其机票应订妥离境日期班次之机位。 2.填妥签证申请表、缴交相片一张。 3.签证费新台币1,600元(美金50元,依互惠原则免收签证费国家免缴)及手续费新台币800元(美金24元)。美籍人士请参照备注。 4.经我机场查验单位查无不良纪录。
办理方式 1.自台湾桃园国际机场入境者,请至外交部领事事务局台湾桃园国际机场办事处办理。 2.自高雄小港国际机场入境者,应先向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国境事务大队高雄机场第二队申领「临时入境许可单」入境,入境后三日内,须持凭该许可单至台湾"外交部领事事务局"或"外交部南部办事处"申请换发正式签证,逾期未办理者依行政执行法规定处罚。
适用入境地点 台湾桃园国际机场、高雄小港国际机场。 停留期限 自抵达翌日起算30天,期满不得申请延期及改换其他停留期限之停留或居留签证。但因罹患急性重病、遭遇天灾等重大不可抗力事故,致无法如期搭机离境,或于入境后于停留期限内取得工作许可之白领专业人士及与其同时入境之配偶、未满20岁子女,经台湾“外交部领事事务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东部办事处”专案同意改换停留签证者不在此限。 备注 美籍人士所持护照不足六个月者: 得向我国驻外馆处事先申办签证,相对处理费为新台币4,100元(美金131元),亦得于抵达我国指定之入出国机场时申办签证(visa upon arrival),将审酌个案核予单次入境、停留期限不超过护照效期之停留签证;所收费用为相对处理费新台币4,100元(美金131元)加特别手续费新台币800元(美金24元),合计新台币4,900元(美金1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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