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国家人士来台申请停留签证手续说明
(一)、持以下特定国家护照申请台湾地区入境签证须完成担保手续 • 阿富汗 Afghanistan • 阿尔及利亚 Algeria • 不丹 Bhutan • 柬埔寨 Cambodia • 古巴 Cuba • 伊朗 Iran • 伊拉克 Iraq • 寮国 Laos • 索马利亚 Somalia • 叙利亚 Syria
申请、送件方式 1.先申请后担保:申请人先至台湾驻外单位提出签证申请,并将驻外馆处受理初审后给予之签证申请号码(Visa Application Number)通知在台湾地区境内的保证人 。国内保证人备妥应备文件后送至本局三楼第31号至33号柜台办理担保手续。 2.先担保后申请:申请人的台湾地区境内保证人得备妥应备文件(不含申请人之签证申请号码【Visa Application Number】)及签证电报费(每位申请人新台币50元)后送至本局3楼第31号至33号柜台办理担保手续。本局柜台收件后即开立电报费收据,请送件人至本局3楼大厅兆丰银行柜台缴费并将收据灰色联交回收件柜台。
(二)、持以下特定国家护照申请台湾地区入境签证须于以下指定地点提出,并由台湾地区关系人完成担保手续。 • 孟加拉 Bangladesh (限向驻泰国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申请 ) • 迦纳 Ghana(限向台湾地区驻奈及利亚代表处申请) • 缅甸 Burma/Myanmar(限向驻泰国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申请) • 奈及利亚 Nigeria(限向台湾地区驻奈及利亚代表处申请) • 尼泊尔 Nepal (限向台湾地区驻印度代表处、驻新加坡代表处、香港中华旅行社或澳门【名称:台北经济文化中心】申请)(首次来台者限向台湾地区驻印度代表处申请) • 斯里兰卡 Sri Lanka (限向台湾地区印度代表处、驻新加坡代表处或香港中华旅行社申请) • 巴基斯坦 Pakistan (限向驻沙乌地阿拉伯王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吉达分处或香港中华旅行社申请) • 喀麦隆 Cameroon(限向台湾地区驻奈及利亚代表处申请) • 塞内加尔 Senegal(限向台湾地区驻甘比亚共和国大使馆申请) 申请、送件方式 一律先申请后担保:申请人先至台湾地区驻外办事处提出签证申请,并将驻外馆处受理初审后给予之签证申请号码(Visa Application Number)通知在台湾地区境内的保证人 。台湾地区保证人备妥应备文件后送至本局三楼第31号至33号柜台办理担保手续。倘申请人尚未向台湾地区驻外馆处提出签证申请并取得签证申请号码( Visa Application Number),本局不受理在台保证人(国内厂商)预先提出之担保案件。 注意事项 • 签证核发为国家主权行为,依「外国护照签证条例」第12条规定,台湾地区政府有权拒发且无须说明原因。 • 本局收件后如通知须补送文件,将通知保证人,未能于两周内补齐文件,或初审未获通过者,所缴电报费不予退还。 • 审核情形将于收件后5个工作天(特殊案件不在此限)通知驻外馆处,并将电报号码藉由「办理台湾地区签证保证审核通知书」,依保证人所填写之国内传真号码传予保证人,申请人则请持凭本局之电报号码向申办签证之我驻外处查询申请结果。 • 「申请签证保证书」、「签证申请表」及「办理签证保证审核通知书」,可自本局网站下载或向本局或本部中、南、东部办事处免费索取。 • 「特定国家人士来台洽商在台关系人办理担保应备文件」请参阅「外籍人士来台洽商申请停留签证手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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